【轉知公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有關廣告物申請設置許可及許可證等需由申請人備正本圖說1份及副本圖說2份乙案,自民國100年11月15日起實施

主旨:

本文:
一、本案納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0年臺被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2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5號。

二、網路網址:www.dba.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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