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邇來接獲民眾反映,有業者違法進口銷售未取得檢驗合格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之LED燈具商品情事,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應依法販賣、採購及使用合格照明燈具,請查照。

主旨:
查LED燈具顧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品目,凡進口或國內產製出廠LED燈具商品皆須符合檢驗規並貼附商品檢標識,方可上市銷售。如經本局市場檢查或民眾反映發現有涉違規之情形,經調查屬實,本局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予以處分。茲檢附經濟部88年8月18日經(88)標檢字第88462055號及本局90年6月29日標檢(90)五字第0009649號公告各1份(詳如附件)。

本文:
1.請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及中華民國電機技師不會轉知所屬會員,在設計室內燈具使用時,應依法辦理。
2.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轉知所轄工廠及機關學校,應採購並使用合格照明燈具。
相關附件請至相關檔案處下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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