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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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1019工程技字第10500332230號函279.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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