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主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本文: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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