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桃園市政府延長「擬定桃園縣中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擬定桃園縣內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擬定桃園縣中壢平鎮老街溪(環北路至延平路)兩側更新地區」都市更新時程容積獎勵1份

主旨:

本文:
依據: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第9條第2項
一本案都市更新時程容積獎勵延長日期如下:
(一)「擬定桃園縣中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107年3月1日至110年3月1日
(二)「擬定桃園縣內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107年3月1日至110年3月1日
(三)「擬定桃園縣中壢平鎮老街溪(環北路至延平路)兩側更新地區」:106年10月28日至1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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