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有關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新竹縣電信審驗處受委託辦理電信審查審驗業務,違反契約規定,情節重大,即時撤換新竹縣電信審驗處。

主旨:
有關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新竹縣電信審驗處受委託辦理電信審查審驗業務,違反契約規定,情節重大,即時撤換新竹縣電信審驗處,詳如說明。

本文:
一、依本會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原新竹縣電信審驗處執行電信審查審驗業務,違反審驗作業經查證屬實,已屬情節重大,依據本會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中心組織辦法第六條第4項第(5)款規定應即時撤換並終止契約。
三、原新竹縣電信審驗處已經開案之案件應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審驗作業;應開案而未開案之案件,因涉及起造人及
承攬人權益,本會將函文告知洽鄰近審驗處辦理。
四、原新竹縣電信審驗處業務由新竹市電信審驗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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