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大灣北段不得做住宅使用地區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原則一案,詳如說明並自即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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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大灣北段不得做住宅使用地區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原則一案,詳如說明並自即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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