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告法規】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訂定「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首次掛號必備文件檢核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訂定「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首次掛號必備文件檢核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文:
一、依據建築法第30條及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辦理。
二、另有關本局103年2月20日北工建字第1030301407號函及該局106年第1次建築管理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之臨時提案二,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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