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促進水土資源永續發展,落實保育地下水環境,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該市轄管各類工程如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或地下工程施作時,為求降低水位所鑽鑿之點井、地質鑽探孔及地熱資源探勘井,應依水利法第46條規定規定申請核准。

主旨: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為促進水土資源永續發展,落實保育地下水環境,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該市轄管各類工程如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或地下工程施作時,為求降低水位所鑽鑿之點井、地質鑽探孔及地熱資源探勘井,應依水利法第46條規定規定申請核准。

本文:
旨揭說明內容請詳如檔案附件。

回首頁

本文附件

1080723-10813383331.61 MB



線上報名

目前沒有開放報名服務



5932

發布數

1

線上報名

20

公會會員

5343

會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