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告法規】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容積轉移申請移入容積量體評定原則」第三點規定,並自109年1月7日起生效。

主旨:
新北市政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容積轉移申請移入容積量體評定原則」第三點規定,並自109年1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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