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經濟部水利署有關本會提出內政部營建署草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以下簡稱建技4-3)修正疑義,涉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下稱本標準)與現行建築法規疑義部分。

主旨:
經濟部水利署有關本會提出內政部營建署草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以下簡稱建技4-3)修正疑義,涉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下稱本標準)與現行建築法規疑義部分,如說明,惠請卓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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