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推薦文件資料:
本要點第6點規定,參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及相關證明資料,並加裝封面裝訂成冊(A4規格),製作光碟,一式二份:
1、推薦表:詳述推薦理由,並就符合本要點第2點事蹟之理由詳為論述,最多2頁,如附表一;自行報名參加評選者,應再檢附連署推薦表,如附表二。
2、參選實績表:概述具體事蹟,並就符合本要點第2點事蹟之理由詳為論述,最多2頁,如附表三。
3、自傳:內容包含從業歷程、建築理念及經驗,最多2頁。
4、建築師事務所簡介:事務所歷史、登記該事務所之所有建築師簡歷及團隊成員簡介,並應敘明團隊合作情形,最多4頁。
5、作品資料表: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最少5件(不得與歷年得獎傑出建築師之參選作品重複),詳述建築理念及設計基本資料、空間特色等,最多20頁,如附表四。
6、其他相關文件:剪報、文章、書籍、獲獎、展演等紀錄及其他資料,最多3頁。
參選建築師檢送之申請文件及資料不合規定者,於初選前通知其於1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本要點第6點規定,參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及相關證明資料,並加裝封面裝訂成冊(A4規格),製作光碟,一式二份:
1、推薦表:詳述推薦理由,並就符合本要點第2點事蹟之理由詳為論述,最多2頁,如附表一;自行報名參加評選者,應再檢附連署推薦表,如附表二。
2、參選實績表:概述具體事蹟,並就符合本要點第2點事蹟之理由詳為論述,最多2頁,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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