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以處理綱要規範之使用及其增訂、刪除、修正等相關事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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