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函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執行等疑義一案。

主旨:
內政部釋示有關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執行等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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