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告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將名稱修正為「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主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將名稱修正為「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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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詳如檔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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