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依據110年5月27日各公會理事長協調紀錄辦理。
二、有關會員建築師在非開業登記之縣(市)轄區執行業務時,須親自至案件所轄公會辦理出入登記之制度,敬請貴會配合改由建築師至登記開業所在地公會申請,由所屬公會之相關承辦人員,代其核對留存之相關印鑑簽名後,將填寫完成之表格郵寄或電傳至業務所在地公會核對辦理。毋須由建築師本人親自至案件所在地公會辦理,以減少跨縣市移動,提高防疫管制及避免染疫風險。
發布數
線上報名
公會會員
會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