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 依據:行政院94年3月2日院臺建字第0940005059號函修正核定之「優良綠建築作品甄選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 評選獎項及金額
1、優良綠建築設計:獎參選建築物應通過日常節能與水資源二項必要指標,且須通過全部指標項目一半以上,並經評定為設計優良者。本年度最多選出六件作品為原則。
(1)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2)獎狀一紙。
(3)獎座一座。
2、綠建築貢獻獎:參選建築物之設計能突顯綠建築指標群中生態、節能、減廢或健康之任一訴求,並具創意貢獻足堪學習者。本年度最多選出六件作品為原則。
(1)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2)獎狀一紙。
(3)獎座一座。
3、綠建築榮譽獎:經評選獲得優良綠建築設計獎或綠建築貢獻獎之得獎作品起造人。
(1)獎狀一紙。
三、 參選資格與獎勵對象:
(一)參選資格:依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之中華民國開業建築師及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均可參選,參選建築物應於96年5月31日前已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
(二)獎勵對象:經評選獲得優良綠建築設計獎及綠建築貢獻獎作品之建築師及起造人。
四、 實施期程:
本活動於中華民國96年度執行,其公告時程自96年4月25日起至96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時程於96年4月25日至5月31日下午5時止,評選作業於96年9月30日前完成,以利進行優良綠建築設計專輯之編撰及編印工作,並於96年12月22日頒獎表揚及頒發獎金。
五、 參選方式:
(一)本獎項採自行報名方式進行,參選者請利用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網址為:http://www.naa.org.tw/ )下載96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
(二)申請人應依下列順序,將參選建築物製作資料裝訂成冊,並加裝封面(以A4規格為準、使用A3規格者請折圖,正本3份全彩及影本12份):
1、96年度優良綠建築設計申請書(含報名表、使用執照影本、著作權同意書及適用各年度『綠建築解說及評估手冊』所需書表之格式、圖說及計算圖表)。
2、綠建築設計說明書(含基地圖、平面圖、各向立面圖、重要剖面圖、各申請指標項目之設計說明、細部設計圖、現況照片以及可供編輯之照片與有助於說明參選建築物之相關圖說)。
(三)參選優良綠建築設計獎:分別依取得建造執照時所適用之指標基準為評選依據,申請書詳附件一至四。
(四)參選綠建築貢獻獎:參選建築物通過指標須對四大指標群(生態、節能、減廢、健康)中,任一指標群有特殊貢獻為參選標準。
(五)參選配合事項:
1、初選入圍者,請配合執行單位辦理簡報會議及現地勘查。
2、獲獎作品應無條件同意執行單位逕行引用其提送之文件資料,以供編印優良綠建築專輯及各項推廣展覽之用。
3、參選者所提資料,經查不確實者,取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
4、所有參選者檢附之文件等相關資料,於評選後恕不退還。
5、獲獎單位應配合優良綠建築專輯內容之編輯,提供獲獎作品之前述書面資料之電子檔案,並配合提供編輯與推廣展示所需之說明圖說、相片與展示板製作。
6、獲獎作品應於頒獎前取得綠建築標章。
(六)受理單位: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台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之1)
(七)收件截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截止收件。
(八)收件方式:
1、以掛號方式寄達(郵戳為憑)。
2、以快遞方式寄達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
六、 評選程序:
(一)初選:
1、執行單位就參選建築物之申請書圖文件及資料辦理參選資格與參選資料檢核受理事宜。
2、參選建築物資料送評審小組綠建築審查委員初審,並依「綠建築分級評估系統」綜合計分後,篩選合格名單,並提送評審小組合議決定初選名單。
3、各類獎項通過初選之件數,依決選名額2倍之件數為原則。
(二)現地勘查:
1、評審委員依初選入圍名單,逐案由3位以上委員現地勘查、評分後,提報評審小組評選之。
2、評審委員現地勘查行程由執行單位規劃,參選單位需配合辦理簡報事宜。
(三)決選:
彙整現地勘查資料,經統計分析後,送交評審小組審議決定得獎名單,惟參選建築物未達評選標準者,得從缺。
七、 頒獎與宣導:
由評審小組審決議甄選結果並報請內政部以公開表揚方式辦理頒獎儀式,且編印優良綠建築作品專輯廣為宣導。
八、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評審小組審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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