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史

民國六十八年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共同依建築師法相關規定發起籌組全國聯合會,秉持研究建築學術、促進建築技術、砥礪同業品德、增進共同利益並致力國家建設為宗旨,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三日正式成立,轄有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三個會員公會,歷經第一屆許理事長仲川、第二屆高理事長而潘、第三、四屆許理事長坤南、第五屆林理事長長勳、第六屆鄒理事長啟騯、第七屆吳理事長夏雄、第八、九屆張理事長弘憲、第十屆陳理事長銀河、第十一屆周理事長光宙、第十二屆練理事長福星、第十三屆許理事長俊美及第十四屆鄭理事長宜平等建築精英之戮力經營,既創會於前,復光大會務於後,薪火相傳、綿延不絕,三十年來,榮獲內政部評選為特優團體十四次與優良團體十一次之殊榮,是全國最優良人民團體之一;在三十年歲月的流逝中,隨著時空的變遷,全國公會的功能從以往消極性的協調、溝通,到現在積極性的參與、創造,已為建築業界成就舉足輕重之重要地位,現謹就本會組織、任務、未來展望簡介如后。

建築是一項綜合創作藝術

建築物的完成,除了滿足居住、生產及其他特定目的各種機能外,還要具備堅固,美觀的特性。所以建築師的養成教育中,除了建築設計還要加上美術、社會科學及各類專業技術的涵養,建築師吸收從事建築業所需的相關知識,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始可取得建築師資格。建築師法明文規定,凡「中華民國人民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充任建築師」,取得建築師資格,還要「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得申請發給開業證書。」說明建築這一行,除了各項知識的融合還要有實務經驗的累積。

建築師設計一棟建築物,從確定基地開始,考慮的因素包括業主需求、使用機能、附近基地環境、天候條件、造型美觀…等,必須融合眾多知識,完成一項高度綜合性的創作作品。建築師的創作過程和結果,與民眾的生活需要、生命安全及整體環境休戚相關,設計時尚須符合政府制訂的都市計劃及建築技術規則等等法令規定及要求,因此建築師的設計圖經簽證,再經政府機構審核,通過後發給建造執照,始完成設計任務。又依建築師法,建築師尚需監造所設計之建築物,至領得使用執照才算功德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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