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鑑定涉及兩造雙方、法官、律師及鑑定人等立場,故須瞭解鑑定之內容、鑑定之方法、法院之程序、情理法之考量等。尤其現今法院鑑定案件種類繁多,常涉及過去的探討、現在的調查、未來的推論等。故本會秉持專業職能杜絕爭議雙方所受纏訟之累,期使鑑定作業的標準更公允、鑑定報告更具公信力。
(一)鑑定表格及文件
初勘紀錄表.doc
初勘(說明)會議單簽到+紀錄單.docx
會勘紀錄表.doc
覆核審查表.doc
鑑定報告書格式參考範例(封面+主文+附件).doc
(二)鑑定參考資料
鑑定報告書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pdf
依據《建築師法》第16條規定:「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故建築師得依此從事驗屋工作。
(一)驗屋參考資料:
建築物驗屋專業訓練課程-簡章.pdf
(二)授課現場照片:
112.05.27驗屋講習(中區)
112.07.01驗屋講習(南區)
112.07.15驗屋講習(北區)
112.08.19驗屋講習(東區)
(三)驗屋專業訓練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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