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

主旨:
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並自105年3月15日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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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並自105年3月15日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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