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有關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所稱"開發建築用地"重新解釋函乙份

主旨:
函轉基隆市政府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水土保持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所稱之"開發建築用地"重新解釋函

本文:
有關開發建築用地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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