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 5, 2017
【轉知公文】函轉內政部釋示同一幢建築物內之不同樓層於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其他用途,其欲共用同一處原依規檢討設置之無障礙停車位時,是否應取得車位所有權人及車位使用人之權利疑義乙案
主旨:
函轉內政部釋示同一幢建築物內之不同樓層於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其他用途,其欲共用同一處原依規檢討設置之無障礙停車位時,是否應取得車位所有權人及車位使用人之權利疑義一案
本文:
函轉內政部釋示同一幢建築物內之不同樓層於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其他用途,其欲共用同一處原依規檢討設置之無障礙停車位時,是否應取得車位所有權人及車位使用人之權利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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