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公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機關。

主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公程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機關。

本文: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主要包括再生材料之使用“契約變更辦理議價程序之期限、爭議處理小組機制、柴油車輛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規範,及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以外之技師或建築師等,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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