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主要包括再生材料之使用“契約變更辦理議價程序之期限、爭議處理小組機制、柴油車輛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規範,及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以外之技師或建築師等,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_1070724核定發文328.5 KB工程_範本修正對照表_1070724核定發文223 KB工程_範本修正對照表_1070724核定發文188.65 KB
目前沒有開放報名服務
發布數
線上報名
公會會員
會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