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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已經在第42條將社會福利用地納入公共設施的其中一種,但社會福利的需求到底如何推估?如何爭取社福用地?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立牽涉許多法令規定,除了用地牽涉空間部門的相關規定以外,還牽涉建築物類組的歸類,新舊建築物的標準等問題。當前政府亦編列大筆預算,包括前瞻和長照基金,希望讓公有非公用閒置空間,或因少子化而空出來的學校教室改為社福用途,然而這又涉及那些實務上的困難?
政府積極興辦社會住宅,也將社宅低樓層作為社會福利用途,這部分到底怎麼爭取?又做為甚麼用途比較可行?本次論壇邀請中央部會、地方局處代表、空間部門及社福領域專家共同研商
➤活動網址及議程:https://goo.gl/jz3zGw
➤會議時間:107年9月26日(三)9:00-17:00
➤會議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八樓會議廳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51號)
➤主辦單位: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協辦單位:吳玉琴國會辦公室、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報名連結(免費報名): https://goo.gl/forms/Y5SO8DBrDIZB9N6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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