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有關臺北市93年1月2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使用用途一案,自107年11月1日起生效

主旨:

本文: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9月14日「研商107年度本市不動產經濟座談會提案『建議放寬管委會使用空間用途』一案」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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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02-北市都授建字第1076124774號92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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