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依據: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第9條第2項 一本案都市更新時程容積獎勵延長日期如下: (一)「擬定桃園縣中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107年3月1日至110年3月1日 (二)「擬定桃園縣內壢火車站周邊更新地區」:107年3月1日至110年3月1日 (三)「擬定桃園縣中壢平鎮老街溪(環北路至延平路)兩側更新地區」:106年10月28日至1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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