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業餘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以經能字第10704605800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209號令修正發布※演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主旨: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業餘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以經能字第10704605800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209號令修正發布※演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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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業餘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以經能字第10704605800號、台內營字第1070818209號令修正發布※演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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