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 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重點包括契約雙方均得提出變更契約、智慧財產權歸屬之多元化選項、提升PCCES編碼正確率、再生材料(循環經濟)之擇定、公共工程生態友善機制、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施工檢驗停留點、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施工及成本可行性評估等。
請上工程會網站上下載,相關連結如附所示。
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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