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2, 2019
【轉知公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年6月20日召開「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第11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有關辦理建築執照時併案申請廢止建築基地內之現有巷道,得免依第4條第二款檢附同意書之可行性」研商會議紀錄1份。
主旨: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年6月20日召開「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第11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有關辦理建築執照時併案申請廢止建築基地內之現有巷道,得免依第4條第二款檢附同意書之可行性」研商會議紀錄1份。
本文:
旨揭會議記錄請詳如檔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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