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有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於容積移轉書面審查核備後,如係因配合政府公共工程興闢,以致無法續行容積移轉捐贈程序而需更換送出基地之處理原則一案。

主旨:
有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於容積移轉書面審查核備後,如係因配合政府公共工程興闢,以致無法續行容積移轉捐贈程序而需更換送出基地之處理原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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