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函釋】內政部有關建築物由室內進出屋頂平臺之防火門是否需向避難層方向開1案。

主旨:
內政部有關建築物由室內進出屋頂平臺之防火門是否需向避難層方向開1案。

本文:
說明內容如下:
一、復貴會108年12月11日新北市建師字第1488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第5款規定「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上開規定所稱「避難方向」,原則上指通往避難層屋外之方向,但連接屋頂避難平臺之防火門,則應朝屋頂避難平臺方向開啟,本部營建署95年3月21日營署建管字第0952904794號函已釋示有案。連接屋頂平臺之防火門,非屬居室通往避難層屋外需通過之出入口,該防火門之開啟方向尚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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