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11, 2020
【轉知公文】轉知桃園市政府函告有關桃園市各機關履約中之政府採購案件,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因素致廠商未能依契約履行者,其處理方式請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
主旨:
桃園市各機關覆約中之政;卜採購案件,如廠因豐揭疫情影響致未能依時履約者,請各機關視個案受影響程度,依契約約定及廠商之申請(事實、理由及事證),辦理延長覆約期限相關事宜;不能履約者,得免冷契約責任。例如:廠商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入境或進口相關程序,致缺工或缺料,而未能依時履約者,得視個案受影響程度,辦理延長履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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