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公文】內政部營建署關於該部109年3月4日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構造編第12條及建築設備編第92條條文1意見案。

主旨:
內政部營建署關於該部109年3月4日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構造編第12條及建築設備編第92條條文1意見案,請查照。

本文:
說明:
一、 復貴會109年5月6日全建師會(109)字第0203號函。
二、旨揭修正案中建築築設計施工編第86條修正草案,第2款增列F-2組及H-2組之意旨,係為要求第3款規定用途之寢室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其適用範圍與第3款一致,即規範對象如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說明一、(三)「不包括...醫院、療養院、診所、啟智(聰、明)學校、盲啞學校、益智學校、民宿、 宿舍、招待所、集合住宅、住宅、 農舍」。第86條修正條文本署將依上開修正意旨作適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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