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是否得包含農舍一案。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是否得包含農舍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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