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23, 2021
【轉知公文】函轉內政部「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業經本部於110年4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主旨:
函轉內政部「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業經本部於110年4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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