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為因應本市疫情三級警戒,考量疫情傳播風險及實務執行,有關依「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第4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鄰房現況鑑定現勘作業,請依下列措施辦理:
一)請貴單位視情況調整鑑定現勘日期,以量減少勘為原則。
(二)如仍辦理鑑定現勘,經受鑑定房屋所有權人表示不予配合該次鑑定,該次鑑定通知不予計算。
二、上開措施,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佈本市解除第三級警戒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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