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新竹市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執行方式》及《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辦理。
二、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準第三級)期間,本市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防疫措施如下:
(一)應辦理抽查案件之設計人,若屬外縣市、或正在居家隔離、
1、第1管制區(執照抽查審查室)內應全程配戴口罩,容留人數5人,於容留人數已達管制量時,至第2管制區等候。
2、第2管制區(2樓專用等候室)內應全程配戴口罩,容留人數5人,於容留人數已達管制量時,至第3管制區等候。
3、第3管制區(1樓大廳等候區)內應全程配戴口罩,容留人數5人,於容留人數已達管制量時,至戶外等候區。
4、戶外等候區,請全程配戴口罩。
三、上述措施,本府將持續依據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措施(https://www.cdc.gov.tw/)滾動檢討辦理,並請貴公會持續配合,共同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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