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辦理目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藝文工作者及法人、團
體於疫情期間以多元形式持續辦理計畫型公共藝術及教育推
廣活動,辦理公共藝術補助第二次申請作業。
(一)辦理地點:以台中市之空間環境與公共藝術為主題,以數位串流、虛擬體驗等多元方式辦理。
1、計畫型公共藝術:因應疫情以線上或多元形式辦理,鼓勵透過數位串流、網路社群等互動之新型態方式呈現,
著重策展及民眾參與。
2、教育推廣活動:以線上或多元形式辦理公共藝術工作坊、導覽等,以新型態方式辦理教育推廣活動。
(一)110年6月15日至7月16日止,受理110年8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所辦理之活動申請。收件以電子郵件及紙本收件申請擇一辦理,電子郵件申請截止日以郵件寄達時間為憑,紙本收件申請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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