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函轉內政部所報「苗栗縣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草案一案,准予修正核定(如核定本),請查照。

主旨:
函轉內政部所報「苗栗縣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草案一案,准予修正核定(如核定本),請查照。

本文:
有關辦法草案第5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申請建築,不適用苗栗縣建築基地綠化實施執行要點之規」、查該執行要點第2點第4款既已明定「原住民族地區申請建築不用本要點之規定」,似無重複訂定之必要,爰本條予以刪除。本草案經檢視尚無牴觸憲法、本部業管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規定,修正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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