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告法規】內政部於110年11月10日修正發布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業經該部會銜經濟部於111年3月10日以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號、經能字第11104600850號令定施行日期。

主旨:
內政部於110年11月10日修正發布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之2,業經該部會銜經濟部於111年3月10日以台內消字第1110821009號、經能字第11104600850號令定施行日期,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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