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一、旨揭修正案,業經文化部於111年5月24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54631號令發布。 二、為增加開業建築師、相關技師投入文化資產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勞務執行主持人,並改善因招標金額過低影響廠商投標意願,提供合理且貼近實務需求的報酬,文化部爰增訂旨揭辦法第八條之一,明定服務費用採修復或再利用工程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之相關規定。
11105-0323117.42 KB文化部令286.37 KB
目前沒有開放報名服務
發布數
線上報名
公會會員
會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