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內政部111.7.29台內營字第1110812815號令
主旨:預告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
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及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967
(四)傳真:02-2777-2358
(五)電子郵件: cpamail@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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