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中法規】內政部營建署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部分條文。

主旨:
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部分條文。

本文:
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建築構造編自六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修正發布全文後,歷經多次修正施行,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年一月十
九日。茲配合近期檢討「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混凝土結構
設計規範」及「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考量現行條文內容一致性
及相關用詞正確性,爰擬具本規則建築構造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
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或刪除載重合併計算之容許應力增量值、鋼筋之配置、材料
特性與環境因素之影響、韌性設計構材及構件之特性、完整性、
連結及施工之特別要求等規定,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所定相關設
計規範規定之。(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三百七十五條之四及第四
百零七條)
二、 修正「供公眾使用人數眾多者」、「公眾使用場所」及「公眾使
用建築物」為「人群聚集場所」及「人群聚集場所達一定比例之
建築物」,修正「非建築結構物」為「雜項工作物結構體」。
(修正條文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
一、第四十六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百二
十一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三百七十五條之三及四百四十五條
之一)
(1111105截止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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