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告法規】內政部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5條之1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條文。

主旨:
內政部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5條之1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條文。

本文:
內政部修正「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第25條之1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條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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