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函釋】內政部營建署函關於可否以交換鑰匙方式前後併列設置停車位1節,請依該署111年7月1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45762號函(如附件)辦理。

主旨:
內政部營建署函關於可否以交換鑰匙方式前後併列設置停車位1節,請依該署111年7月1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45762號函(如附件)辦理。

本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關於可否以交換鑰匙方式前後併列設置停車位1節,請依該署111年7月1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45762號函(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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