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內政部辦理「112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活動。
一、依內政部108年12月20日修正發布之「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按上開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一)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程技師。
(二)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及參與投入智慧建築化相關系統整合者。
三、次按同要點第3點規定:申請參選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112年6月15日)截止前,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四、本次評選活動之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112年6月15日 (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本會地址:2314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號3樓),逾期不予受理。前揭要點可於該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aiwangbc.org.tw/)或洽詢該協會聯絡人:高宜巧小姐(電話:02-86676671 傳真:02-8667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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