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監造院有關營造業依法應設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並督導工人按圖施工之「監工」行為,與建築師監督營造業按核准設計圖說施工,並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之「監造」行為,兩者之權責、範圍與目的似混淆不清,主管機關如何落實要求提升及控制建築物施工品質,防杜偷工減料,在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待了解及檢討案,調查報告。
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工監造)461.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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