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依據政部國土管理署108年1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710786號函及113年2月5日國署建管字第1131016785號函
(詳附件1),為維護、強化技師會員使用及審查之法律責任,有必要專精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構計算系統。
SERCB 系統之評估準則具備追溯理論基礎、評估之適用範圍不受限制、構件非線性塑鉸計算方式可驗證、操作與資料儲存方式之可靠性、研發多項後處理輔助程式(SERCB Tools)具使用簡便性及連貫性等點。(詳附件2)
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採用SERCB系,除前述優點,並可維護使用技師會員法律責任及可統一審查標準,擬建議採用SERCB為主系統。
相關附件請詳附夾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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