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圖公告】「第12屆臺中市都市空間設計大獎」作品徵選,歡迎踴躍報名

主旨:

本文:
一、臺中市政府自97年辦理都市空間設計大獎迄今邁入第12屆,深獲各界矚目及肯定,鼓勵坐落於臺中市轄內之「建築空間」、「公共環境空間」「小場域建築空間」、「宜居建築設計(含類宜居)」及「低碳永續建築」等相關優質作品參選,期透過評選機制與頒獎,表揚優質開發單位、專業從業人員(建築師、設計師),共創友善、宜居與永續的都市環境。
二、本屆規劃獎項類別詳附件徵件簡章,徵件日期至114年4月15日截止;報名網址:https://dscg10.taiwan-hong.com/

希冀鼓勵坐落於臺中市相關都市空間作品參選,聚焦都市空間美學,放大臺中市都市空間設計能量。倘有疑問請洽詢承攬單位04-22994109轉分機12吳小姐。

徵件時間:即日起~114年4月15日截止
補件截止日:114年4月22日
1、參選作品基地須位於台中市行政區域內。
2、參選作品應於114年3月3日前取得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
3、參選單位須於初審當日派員進行5分鐘之作品簡報。倘無法出席,得是先提交3-5分鐘之說明影片,由執行單位於評審會中代為播放。
4、通過初選評選即為入圍作品,需接收評審委員進行實地現勘評比,倘因個案無法配合現勘評比,該作品取消參與決選評選資格及導覽等活動準備事宜;現勘發現重大違規時,則喪失入圍資格。
5、入圍之作品,該開發單位及設計單位需配合參加〔分享座談會〕、〔成果展〕佈展。
6、各類別獎項,如因評審委員會決議或評比結果,未達決選標準時,得予從缺。
7、獲選為當年度各類別大獎作品,得參選本屆首獎〔年度空間設計首獎〕。
8、報名參選所提供之影音、文字、圖檔等資料,視為同意授權並無償作為主辦機關於相關公開展覽、媒體、網路宣傳與印製發行等行銷通路之使用。
9、得獎之開發單位或設計單位,俟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申請加購獎座,以1座為限。
10、於1~11屆以獲獎個案作品,除獲規劃設計獎者外,不得再報名參選。
11、參選獎項:詳獎項類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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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8-府授都設字第11400298321號1.9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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