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示有關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經法院判決供袋地通行並埋設管線使用,是否得納入建築基地作為法定空地疑義一案。

主旨:
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示有關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經法院判決供袋地通行並埋設管線使用,是否得納入建築基地作為法定空地疑義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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